买卖合同(样式九)
添加时间:2017-11-28 11: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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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卖方:
买方:
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交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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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日期│超欠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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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量、技术标准:
三、原材料供应办法:
四、交(提)货办法、运输方式及地点:
五、质量检验及验收办法:
六、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八、其他:
九、卖方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包装不符合同规定,买方同意收货的,按质论价;买方不同意收货的,供方应负责包修、包换、包退,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少交而买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不需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买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
(3)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付的费用和损失;买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
(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买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5)对不符合同规定的产品,在买方代保管期内应偿付买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延期交货的损失。
(7)其他:
十、买方经济责任:
(1)变更产品品种、质量或包装的规格,给卖方造成损失时,应偿付卖方实际损失。
(2)中途退货,偿付卖方以退货部份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
(3)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卖方以延期提货部份货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并承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每日应偿付卖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5)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偿付卖方以延期付款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6)实行卖方送货或代运的,无故拒绝接货,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违约金。
(7)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8)其他:
十一、买卖双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和确非企业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经双方协商和鉴证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十二、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有效期到 。
卖 方 买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