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协议书
添加时间:2017-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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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加强社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切实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促进社会力量办学的良性发展,经双方协商,应共同遵守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应培训办证人以上(其中包括初级证书人,中级证书人,高级证书人)。
(二)乙方在组织考试前应将试卷(两套:一份普通试卷,一份存软盘)及考试申请报甲方审定。考试时间、地点、考试人数与甲方联系,甲方适时派人前往监考。
(三)考试结束乙方改卷后送甲方备案,甲方抽检试卷,并按考试合格人数办证。
(四)在规定时间内,乙方不能完成以上培训量,甲方不予办理年审,并取消乙方的培训机构资格。
(五)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未经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
法人代表签名(盖章)
签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