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协议合同书
添加时间: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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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xx县 农村信用合作社 为避免纠纷和明确各自的责任,甲乙双方就解除合同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于 年 月 日签订的《xx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聘用代办站合同》。 二、甲方保证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已将以前业务中使用的各种凭证、报表和相关资料,全部移交乙方,没有作任何保留。 三、原合同解除后,甲方不得宣称或利用乙方代办站、代办员的名义或者相似名义,从事任何原有关业务及任何损害乙方声誉和利益的行为。 四、甲方应对以下行为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负损害赔偿责任: (一)在原聘用期间,采用收贷不入帐、虚开存单等不正当手段经营的行为; (二)在原协议解除后,宣称或利用乙方代办站、代办员名义或者相似名义,从事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三)其他在原聘用期间或原协议解除后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五、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原交接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的,自交接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即生效。 六、本合同书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宝丰县信用联社留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签约地点: 甲方(签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0x年 月 日 河南省平顶山市城市信用社·张要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