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残损货品补充协议
添加时间: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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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原有经销商协议的基础上,就有关近期残损货品的解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同意将乙方仓库及零售店中的近期货品进行等值交换,但该货品必须是接近保质期前三个月的产品,如超过该期限,则甲方不予解决。 甲方同意将在店内销售过程中产生的残损货品进行等值交换。 乙方需负责上述近期残损货品进行回收,且经甲方验收确认实属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破损,由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在xx市内的仓库中,进行等值交换产品。甲方所提供换货产品须为最新日期产品,换货工作为每月第四周进行。 其它有关上述未提到的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