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
添加时间:2017-11-26 23:59:50
浏览次数:
0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由国家版权局授权的以集体管理的方式代表音乐著作权人(下称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非营利性组织,负责向音乐作品的使用者收取许可使用费并分配转付给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
2.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其计划/正在拍摄的电影(电视剧)《_________》(下称电影(电视剧))中需要使用相关的音乐作品,希望被许可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用于上述电影(电视剧);
3.有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定义
1.音乐作品,是指:
(1)甲方会员的音乐作品;
(2)甲方代表海外同类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
(3)国家授权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
2.乙方使用音乐作品方式,是指:_________。
3.音乐著作权,是指由甲方代为管理和行使的著作权人就其音乐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邻接权的使用许可,不在本协议规定之列,乙方应通过合法之方式另行解决。
第二条 甲方授权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第二项所约定的使用方式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授权的曲目共计_________首。
第三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在本协议期满前30日内,双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续展一年,之后亦可照此办理。
第四条 著作权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1.支付金额:乙方使用音乐作品,应向甲方支付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为¥_________元。
2.支付时间: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_________内起时,应将定金¥_________元预付到甲方账户。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乙方向支付甲方的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
3.支付方式:
(1)乙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之形式向甲方支付许可使用费并由甲方转付音乐作品著作权所有人。
(2)甲方的银行资料如下:开户行:_________;户名: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乙方支付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后,甲方应为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乙方按时支付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后,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按照乙方向其提供的准确记载曲目名称、相应的词、曲作者等内容的音乐作品曲目单,及时向相应音乐作品著作权人分配转付。若因甲方的过错造成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未得以及时分配或分配有误,其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若由此引发诉讼等严重法律后果,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2.在接到乙方提供的记载曲目名称及词、曲作者的音乐作品曲目单后,甲方应协助乙方确认曲目单记载的曲目名称及词、曲作者是否准确。但是,甲方不因此协助确认行为而承担最终作为乙方使用音乐作品的曲目单失实的有关责任。
3.乙方擅自使用本合同列明曲目之外的音乐作品,经甲方通知指出后改正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补齐应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还须支付应补齐费用的三倍的违约赔偿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4.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使用期限内,甲方不得授权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在与乙方相同或类似的用途上使用相同的音乐作品。
5.甲方有权自已或委托第三方对乙方使用音乐作品的情况进行检查,但不得干扰乙方正常的工作,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
6.若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但还是造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由甲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将音乐作品用作电影(电视剧)的片头音乐、片尾音乐、画面同步音乐以及其他相关效果音乐等。
2.乙方有权聘用他人演奏、演唱或重新演奏、演唱音乐作品并予以录制,但录制完成后的音乐作品应当按照约定用途使用,不得另作他用,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日向甲方提供准确记载曲目名称及词、曲作者的音乐作品曲目单。若因乙方不能向甲方提供本条规定的曲目单或提供不准确、不及时,导致甲方授权有误、不能按时分配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或分配有误,其后果与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依据本合同关于用途、使用期限等条款使用音乐作品。若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造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若在本合同期限内增加或调换使用曲目,乙方应提前将相应曲目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就增加的曲目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或就调换的曲目得到甲方许可后再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其擅自增加或调换的曲目的使用直至解除本协议,并按每首歌_________元的费用追究擅自增加或调换曲目的违约责任。
6.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乙方有权根据电影(电视剧)的拍摄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实际采用本合同列明的部分或全部音乐作品,甲方不得干涉。但是,若乙方决定不采用本合同规定的某一或全部音乐作品,不得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并仍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7.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许可使用费。乙方如逾期交纳该费用不超过30日的,除按本协议约定继续履行义务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当期未付许可使用费总额的30%。乙方如逾期交纳该费用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继续履行给付义务并支付当期未付许可使用费总额三倍的违约金。
8.乙方有权在电影(电视剧)的预告片、宣传片或电影(电视剧)的其他宣传活动中使用音乐作品,无需另行向甲方支付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但仅限于宣传、推广之目的,不得用于商业目的,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 双方保证
甲方:
1.甲方是由国家版权局授权,依法成立的以集体管理的方式代表音乐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非营利性组织,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自身拥有许可乙方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的权利,如乙方合理、如约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甲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3.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针对音乐作品的权利纠纷、索赔或者诉讼。
4.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5.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6.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的法人单位,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对每一方的的继承人和受让人皆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者部分无效或者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合同其余条款仍然有效并具有执行力。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如期支付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逾期达_________天或逾期数额达全部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百分之_________,经甲方催告后,仍不履行的;
2.乙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3.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所作保证不真实或未实现的。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乙方的使用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第十一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二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五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七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