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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工业类钻头生产)

添加时间: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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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1)合营双方
  (2)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3)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4)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5)合资各方的责任
  (6)技术转让
  (7)产品销售
  (8)董事会
  (9)管理机构
  (10)原材料及设备的采购
  (11)公司的筹建
  (12)劳动管理
  (13)税务、财务、审计
  (14)合营期限
  (15)解散与清算
  (16)保险
  (17)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8)违约责任
  (19)不可抗力
  (20)适用法律
  (21)争议的解决
  (22)合同文本和文字
  (23)合同生效及其他
  附件一  技术转让协议
  附件二  产品销售协议
  附件三  会计程序   前言
  ____与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共同投资举办生产及销售钻头的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营双方
  本合同的当事人为: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    邮政信箱: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    邮政信箱: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决定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______________钻头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2.1 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
  英文名称为:________
  2.2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___
  2.3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2.4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三条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3.1 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采用________先进制造技术,技术诀窍,以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制造与销售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____钻头。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使合营公司产品的质量和价格在国际市场上均具有竞争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使投资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3.2 生产经营范围:合营公司生产和销售各种类型和尺寸的____钻头及乙方在合营期间所发展并已投产的所有其他型号的____钻头。
  合营公司还从事以下与生产及销售业务有关的活动:
  (1)对销售的产品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
  (2)研究与发展____钻头新产品,以便更好地为用户服务。
  3.3 生产规模:合营公司投产后第____年,全面生产时,应具有年产____只各种规模型号____钻头的生产能力。  第四条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4.1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均为____美元,甲乙双方各投资____美元,均为总注册资本的____%。
  4.2 合营公司正式投产后,甲乙双方以头____年的部分利润作为再投资,用于发展新工艺,提高产量或增加流动资金。
  4.3 甲乙双方将按本合同附件四“作价协议”中1.1及1.2条所列内容作为出资。出资的实物部分,按作价协议规定进行作价。出资的实物所有权归合营公司所有,免于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权等。
  4.4 合营公司每年应按中国地方政府规定缴付土地使用费。
  4.5 甲乙双方的现金出资分两期支付。在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各自认缴现金的出资额的__________%,其余____ %在六个月内交齐。出资的现金应存人中国银行________分行合营公司的账户内,并取得凭证。实物出资部分按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四作价协议中的规定交付合营公司,合营双方缴付出资额后,经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营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4.6 合营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回抽其注册资本。
  4.7 合营一方需转让为其所有的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方同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请原审批机构批准;合营一方转让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时,条件不得比向合营另一方转让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转让无效。   第五条  合营各方的责任
  5.1 甲方有责任完成下述各项事宜:
  5.1.1 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5.1.2 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各项可能的减免税申请手续。
  5.1.3 协助合营公司向有关银行办理开户及获取贷款的手续。
  5.1.4 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5.1.5 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及工程设施的土建设计、施工。
  5.1.6 按本合同附件四“出资协议”1.1条所列项目在规定期间内提供现金、机械设备等。
  5.1.7 协助办理乙方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器具的进口报关手续。
  5.1.8 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及通讯设施。
  5.1.9 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气和其他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
  5.1.10 协助合营公司招聘中国国内的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5.1.11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人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5.1.12 协助解决合营公司职工的食宿、医疗、交通等。
  5.1.13 协助乙方办理乙方所得外汇汇出手续。
  5.1.14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项。
  5.2 乙方有责任完成下述各项事项:
  5.2.1 按本合同附件四“出资协议”1.2条所列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具、原材料等。
  5.2.2 协助合营公司向国外银行获取贷款。
  5.2.3 提供必要的设备安装、调试及试生产技术人员。
  5.2.4 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工人和管理人员。
  5.2.5 保证按合同规定返销合营公司产品,并采用多种方式与甲方密切配合,使合营公司达到外汇收支平衡。
  5.2.6 协助合营公司在国际市场上购置设备、原材料。
  5.2.7 协助中方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和必要的手续。
  5.2.8 协助解决中方人员在国外的住宿及交通等。
  5.2.9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  技术转让
  6.1 甲乙双方同意,将由甲方代表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合营公司经营所需的先进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及生产管理技术和各种测试方法、材料配方、产品的质量标准、质量保证等。
  6.2 乙方对转让技术提供如下保证:
  6.2.1 向合营公司转让的全部技术是实用的、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符合合营公司要求的,按照转让技术生产的产品质量能达到乙方同类产品的质量标准,产量能达到规定的生产能力。
  6.2.2 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全部资料,均应按时提供给合营公司。
  6.2.3 在合营公司整个合同的有效期间,乙方保证将其改进和发展的并已用于生产的所有新技术及时地、完整地提供给合营公司。
  6.2.4 按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对合营公司技术人员、工人进行技术培训,使他们能及时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6.2.5 提供合营公司认为必要的技术支持。
  6.2.6 乙方将帮助中方试验、评价热稳定性____产品。   第七条  产品销售
  7.1 乙方负责包销合营公司年产量____产品,但最多为____只,其余产品将由合营公司销售到国内市场及按本合同附件五“产品销售协议”原则所确定的国际市场。
  7.2 如果乙方未能按7.1条的规定完成包销数量,则应按未完成包销产品的只数占应完成包销产品的总只数的比例,将分得的利润或等值的进口原材料,补偿给合营公司,超过____年销售数量时,可将超额完成的只数作为下年度包销数不足的补偿。
  7.3 经董事会一致通过,报中国审批机构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7.4 合营公司产品使用乙方的产品商标,并注明中国制造。   第八条  董事会
  8.1 合营公司的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8.2 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及董事长任期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甲乙方在任何时候均可经书面通知撤换由其委派的董事会成员。
  8.3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一切重大事宜,下列重大事宜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8.3.1 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8.3.2 合营公司的解散;或合营公司合营期的延长;
  8.3.3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8.3.4 合营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8.3.5 合营任一方出资额的转让;
  8.3.6 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任免;
  8.3.7 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审计师;
  8.3.8 决定在中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事宜,
  8.3.9 其他合营双方均认为属重大事宜,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
  其他事宜可由多数通过作出决议。
  8.4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经书面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其职权。
  8.5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会议按如下规定进行:
  8.5.1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或由其书面授权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
  8.5.2 会议一般应在合营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召开,特别情况由董事会决定会议召开地点;
  8.5.3 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8.5.4 董事会会议应在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时方可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出具书面委托,授权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及表决,全体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合法成员构成会议的法定人数,每人持一票表决权;
  8.5.5 董事会会议应作好书面记录,决议部分应使用中英文两种文字,会议记录经与会成员签字后,连同会议期间收到的委托书,一并归档;
  8.5.6 会议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书面表决所作出的决议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8.6 董事除在公司另任职外,合营公司不支付董事会成员薪金。
  董事或董事书面委托的代表在董事会会议期间发生的与董事会议有关旅行、交通、住宿补贴及会议本身费用,按董事会核准的数额,由合营公司支付。   第九条  管理机构
  9.1 合营公司设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一人,首届总经理由____方推荐,首届副总经理____方推荐,经董事会任命,任期____年。下届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确定任命。
  9.2 总经理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主持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9.3 合营公司可设立若干部门,各部门经理负责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
  9.4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经董事会会议决定,可随时撤换。   第十条  原材料及设备的采购
  10.1 合营公司所需的生产用设备、原材料、运输工具等,在质量、价格及交货期等条件相同情况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
  10.2 在合营公司需要时可委托乙方在国外或委托甲方在国内购买设备,受委托方可提取____的手续费。在选购过程中,受委托方的对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派人参与选购工作。
  10.3 合营公司委托乙方代购的国外原材料、价格应与乙方卖给其子公司的优惠价相同。   第十一条  公司的筹建
  11.1 合营公司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筹建组。筹建组由__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__人,乙方____人,并由甲方推荐组长一人,乙方推荐副组长一人,组长、副组长均由董事会任命。
  11.2 筹建组在筹建期间负责处理以下事项:
  11.2.1 经甲、乙方代表批准后,签订购置设备、材料、器具等的合同,并履行之(包括交货的验收、安装调试等)。
  11.2.2 甲乙双方各项实物出资的验收及引进技术资料的检验、验收。
  11.2.3 组织设备、附属工程的安装调试。
  11.2.4 编制筹建期间的建设及用款计划,负责筹建期间的财务支付。
  11.2.5 负责技术资料的整理、转译。
  11.2.6 负责合营公司的一切文件、资料等的接收、整理、归档等。
  11.3 筹建期间一切重要文件往来,须经正副组长双方签署后生效和执行。
  11.4 筹建组在设备调试试车工作完成并办理完毕手续后,报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二条  劳动管理
  12.1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生活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规定,经董事会研究确定,并在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工会组织集体签订或职工个别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加以具体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2.2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聘请及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等,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  税务、财务、审计
  13.1 合营公司按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包括地方税收,但只与乙方有关的利润的汇出税、技术转让的提成费及入门费的预提所得税由乙方支付。
  13.2 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的所得税。
  13.3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的有关规定和董事会的讨论决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
  13.4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报当地财政部门及税务机关备案。
  13.5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从公历每年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营公司的一切自制的记账凭证、单据、报表、账簿均用中文书写,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合营公司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记账,月终、季终及年终分别采用中英文编制报表。同时,合营公司按乙方要求的方法提供给乙方一份所需的会计资料,此资料不作为合营公司结算依据。
  13.6 合营公司财务审计应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和全年账目,出具查账报告。如果任何一方认为需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另一方应予同意,但所需一切费用由该聘请方负担。
  合营公司一切会计档案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存。合营公司解散后,所有账本、文件由原中方合营者保存。
  13.7 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内,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财务决算包括负债表、损益计算表、纳税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十四条  合营期限
  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年。
  在合营期满前一年,如合营一方书面要求延长合营期限,经另一方同意,董事会一致通过,于期满前六个月,将申请报告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注册手续,可以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五条  解散与清算
  15.1 合营公司在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宣布解散时,应进行清算。清算时,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及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核。
  清算委员会委员甲乙方各占____,清算委员会委员应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请董事会通过执行。
  15.2 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实物、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财产以账面值为依据,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及财产目录。
  15.3 合营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甲乙方的出资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15.4 整个清算过程应在公司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六条  保险
  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7.1 本合同生效后,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17.2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17.3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应视为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取赔偿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18.1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按期如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一的罚款给对方。逾期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违约方除应缴付投资额的百分之三的罚款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17.3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18.2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各自分别承担自己应负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费用。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无法预见并且对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对方。并在十五天内,用航空挂号函件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并由有关政府部门出具上述不可抗力事故发生的证明,按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履行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21.1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___仲裁院,根据该会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21.2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21.3 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另有规定以外,由败诉方负责。
  21.4 仲裁决议将采用中、英文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文本和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合同的中英文正本各签署一式四份,甲乙方各保存两份。
 
  第二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23.1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附件,下述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附件一 技术转让协议
  附件二 产品销售协议
  附件三 会计程序
  上述附件的条款如有与主合同不符之处,以主合同为准。   附件一 技术转让协议   目录
  (1)总则
  (2)技术转让内容
  (3)定义
  (4)价格
  (5)支付和支付条件
  (6)技术资料的交付
  (7)技术资料的转译
  (8)发展技术的提供
  (9)验收
  (10)保证及违约索赔
  (11)制造和销售
  (12)商标
  (13)保密
  (14)不可抗力
  (15)税收
  (16)适用法律
  (17)仲裁
  (18)生效
  (19)文字
  (20)合同附件
  (21)签字。
 
  序言
  根据____钻头合资经营企业的合同的有关条款,双方同意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有关制造____钻头的技术转让协议,由乙方向合营公司转让____钻头(以下简称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检测、____及胎体回收等全部技术,包括专有技术及在整个合营期内,乙方改进和发展的技术,合营公司能够使用这些技术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   第一条  总则
  1.1 协议名称:“____钻头技术转让协议。”
  1.2 协议的双方:
  供方: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
  电传:____    邮政信箱: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    职务:____    国籍:____
  受方: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    职务:____    国籍:____   第二条  技术转让内容
  乙方向合营公司转让的技术,应包括乙方所有____钻头品种的:
  2.1 设计技术及全部合同产品的设计资料,内容见附录一。
  2.2 制造技术,详细内容及资料清单见附录二。
  2.3 _______ 及胎体材料的回收技术,内容见附录三。
  2.4 生产管理技术,内容见附录四。
  2.5 在乙方的制造厂内对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在合营公司内,由乙方派遣称职的专家,对合营公司职工进行培训,培训计划见附录五。
  2.6 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服务内容见附录六。
  2.7 为生产合同产品的车间提供工艺设汁,内容见附录七。
  2.8 提供合营公司需要的与本协议有关的技术咨询。   第三条  定义
  本协议的有关名称的定义如下:
  3.1 “合同产品”——指在附录一中所列的全部产品,以及合营期间新发展的产品。
  3.2 “图样”——指乙方用于制造合同产品使用的全部设计图、工艺、工装图、检验用图等。
  3.3 “标准”——指乙方制造合同产品采用或内容自定的标准,包括:
  1)iso标准
  2)api标准
  3)乙方自定的内部标准
  3.4 “入门费”——指乙方按第二条全部内容,向合营公司转让制造合同产品的技术,合营公司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
  3.5 “提成费”——由于乙方将制造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转让给合营公司使用,合营公司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间按第四条4.2款的规定支付给乙方的费用。
  3.6 净销售额=产品销售额一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工商税一各种手续费(包括佣金)   第四条  价格
  合营公司以入门费和提成费两种方式支付:
  4.1 入门费为____美元,这是固定价,内容包括:
  1)技术资料的整理、复制、发运费用;
  2)乙方在国内外培训合营公司人员的费用;
  3)乙方人员来华进行各种与本协议有关的人员培训及技术服务的旅费及工资。
  4.2 技术提成费  提成期为____年,从合营公司________年正式生产出合格钻头开始,根据公司产品按本协议3.6条所规定的净销售额,按下述提成率分年提取。
  提成率:从正式生产的第一年至第五年为____%,从开始生产的第六年至第十年为____%。
  4.3 本条4.2款所支付给乙方的技术提成费是按合营公司年产量不超过____只钻头为依据的,超过____只的部分,按____%的提成率支付提成费。
  4.4 提成费按公历年度计算,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第五条  支付和支付条件
  5.1合营公司支付给乙方的所有技术转让费均按支付的法定日期以合同附件一“章程”的有关规定折算成________币,以____币支付,由____电汇到:
  ____国:____银行    银行乙方账号:____项下。
  乙方支付给合营公司的一切款项,同样以____币支付,由____一银行通过中国银行汇合营公司账户。
  5.2 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入门费____美元,合营公司按以下方式和比例支付给乙方。
  5.2.1 合营公司合同生产后并收到按本协议第6.1条规定的全部资料及乙方通过中国银行____分行转来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在____天内支付给乙方入门费总额的____%,共计____元。
  a.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b.银行保证函一份;
  c.由乙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关出口许可证复印件或不需要有关出口许可证证明的复印件;
  d.即期汇票一份。
  5.2.2合营公司收到乙方按附录一和附录四交付的全部技术资料,经验收,并收到乙方通过中国银行____分行转来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在____天内支付给乙方入门费总额的____%,共计____元。
  a.乙方代表在移交给合营公司的全部技术资料册签字复印件二份;
  b.装箱单一式四份;
  c.空运单一式四份;
  d.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e.即期汇票一份。
  5.2.3 合营公司通过中国银行____________分行收到乙方转来的下列单据经审查无误后,在________天内支付给乙方入门费剩余的____%,计____元。
  a.双方代表在合同工厂签署的验收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b.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c.即期汇票一份。
  5.3 合营公司在收到乙方根据协议第6.1条规定的第一批技术文件交付通知后的____天内,通过中国银行____分行开立以乙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____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5.4 提成费
  提成费每半年提取一次,合营公司在每年六月及十二月月末后的____天内,由合营公司报给乙方一份根据合同产品的净销售额和规定的提成率计算的提成费结算表。合营公司在收到乙方寄来的商业发票一式六份后,于____天内支付给乙方技术提成费。
  5.5 在中国发生的所有银行费用由合营公司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所有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  技术资料的交付
  6.1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向合营公司提供车间工艺平面布置及辅助工程设计说明,包括车间设备明细表、设备性能要求、生产厂家、车间动力消耗量等资料。
  6.2 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向合营公司提供本协议附录一及附录二所规定的全部资料。
  6.3 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提供剩余的技术资料。
  6.4 全部资料采用空运,在乙方驻____办事处进行交接。
  每批技术资料在乙方____办事处验收之日,为该批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6.5 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48小时之内,乙方应电告合营公司资料名称、序号、发运的空运单号、发运日期、件数等。
  6.6 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48小时之内,乙方应向合营公司航寄下列单据:
  a.空运单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b.发运技术文件的装箱清单一式三份。
  6.7 乙方交付的技术资料的包装,应适合于长途运输和多次搬运,并为防止潮湿和雨淋损坏而采取妥善的预防措施。
  在每件包装内和包装表面应以英文标志下列内容。
  合同号:
  唛头:
  目的地:
  收货人:
  毛重:
  箱号:
  每件包装箱内附有详细装箱清单二份。
  6.8 乙方提供的资料采用英文书写,共一式三份:图样为一份底图二份蓝图,图样采用英制或厘米制尺寸标注,使用标准可为(1)iso标准;(2)api标准;(3)乙方的厂标,并应提供一套各类标准手册。
  6.9 乙方提供的资料在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运输途中资料的遗失、损坏或资料的不完整情况合营公司以电传通知对方,乙方在接到电传后60天内应予以补供。   第七条  技术资料的转译
  乙方提供给合营公司的技术资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转译,转译方案由乙方与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共同协商制定。   第八条  发展技术的提供
  8.1 在合营公司整个合营期间,乙方保证将其改进和发展的并已用于生产的新技术及时地提供给合营公司且不另收费,但____年以后合资企业人员到乙方公司的飞机票和食宿费除外。
  8.2 由合营公司发展的新技术,所有权属于合营公司,但乙方作为发明者之一有权免费使用和转让给____公司或其合资企业。   第九条  验收
  9.1 合营公司收到技术资料后一个半月内,按本协议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附录四、附录七中附表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查,资料如有不完整或错误处,用电传通知乙方。
  9.2 合同产品验收,按本协议附录八的规定进行。   第十条  保证及违约索赔
  10.1 乙方保证按本协议的附录提供的技术资料是乙方拥有的最新资料,在合营公司的整个合营期间,乙方应及时将其改进和发展的,已用于生产的新技术提供给合营公司。
  10.2 乙方保证按本协议附录提供的技术资料是正确的、完整的、清楚的,是生产实用的,并按时交付给合营公司。
  10.3 乙方保证合营公司使用全部转让技术制造、销售、使用产品的合法性,不受第三者指控,如因第三者指控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