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科研合作协议书
添加时间: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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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方(甲方):
法人代表:
住 所 地:
联系方式:
企 业 方(乙方):
法人代表:
住 所 地:
联系方式:
为充分发挥校企双方的优势,为企业培养更多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同时也为学生实习,实训,就业提供更大空间.在平等自愿,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 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合作原则
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校企双方建立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
合作方式及内容
经双方友好协商,合作方式及内容参照以下 条款执行,未尽之处,可做其他补充.
(一)建立实习,就业基地
1.甲方在乙方挂牌设立 实习,就业基地,乙方在甲方挂牌设立相应的企业(公司)人力资源培训基地.双方均同意在对方发布信息中使用共同商定的名称,并开展实习,培训,科研等合作项目.
2.作为甲方的校外实习,就业基地,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甲方毕业生;甲方每年邀请乙方用人单位参加甲方组织的校内毕业生供需洽谈会,优先为乙方输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3.乙方向甲方提供本企业职业岗位特征描述,各职业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技能等级,为甲方相应制定各专业培养目标,员工培养计划提供依据.
4.双方将定期(每半年一次)通过走访或座谈形式就双方合作开展情况,协议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遇突发情况,双方及时调整合作事宜.
(二)订单培养,合作办学
1.双方共同合作,在 专业或相关专业中,根据乙方需要,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组织一定数量的学生为乙方定向培养,输送人才,并命名为" 班",并根据乙方企业发展状况,根据生产经营规模或投资领域变化等情况,适时共同商讨调整定向培养专业,规模和合作方式.
2.为保证合作培养的人才质量,乙方应投入一定的办学资源.如在甲方投资建设专门化的实验实训室,满足合作班级学生的实验实训需要;推荐企业的技术骨干,科研能手承担合作班级的部分教学任务;积极为合作班级的学生下企业实践创造条件,以使合作培养的学生尽快适应企业的需求;与甲方共同开发相关课程.
3.乙方有对甲方的"订单班"等人才培养方案提出改进意见的权利.甲方以产学合作,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的现代人才培训模式,按照企业人才规格要求设置课程,组织教学,保证乙方人才培养质量.
4.甲方选派优秀教师与业务骨干参与乙方科研项目开发,技术援助和学术研讨,科研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并将乙方成功进行推广.(这条关系到知识产权归属问题,请报领导进行商榷.或者明确为,若产生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我方可以就具体情况给校方参与人员一定的经济奖励,但校方就该知识产权只享有署名权.)
5.乙方选派中高层领导,技术人员,中高级技师担任甲方客座教授,专业带头人或兼职教师,参与甲方人才培养过程;参与甲方科技开发,教学改革,教材编写等工作.成果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三)实习,见习基地建设合作
1.乙方作为甲方学生的实习,见习单位,同时也是甲方的校外实训基地,优先满足甲方学生在专业实习等方面的需求.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紧密,长效的合作机制.
2.甲,乙双方应从符合教学规律,切合企业实际,适应企业生产周期的角度制定学生实习期间的切实可行的教育计划,以保证实习期间工,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甲方应加强对学生的岗前思想教育,指导教师,班主任老师必须定期下企业协助乙方做好实习学生的各项工作;乙方应为实习学生制定切实可行的轮岗计划,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
3.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根据实习协议的要求应服从乙方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乙方规章制度(含考勤管理和技术管理),同时不得违反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乙方应指派专门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同时乙方应负责实习学生在乙方单位实习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
4.因实习学生或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实习,甲方应提前一周告知乙方.反之亦然.实习结束,乙方向甲方提交学生实习的证明和评价.
5.甲方成立实习指导小组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并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协调乙方和实习生之间的关系.
(四)教学,科研及产学合作
1.甲方聘请乙方相关专业的中高层领导为学校客座教授进行企业文化与管理实务的系列讲座,并参与甲方的教育教学工作.
2.乙方聘请甲方高层(院领导)担任乙方企业发展顾问,并定期进行系列讲座.
3.甲乙双方合作进行各种类型,各个层次的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相关具体合作事项,将另行签订协议以明确.
(五)上述有关事项具体约定,其他合作方式及内容陈述
1.2.3.需另行明确的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校 方(甲方)
1.2.3.(二)企 业 方(乙方)
1.2.3.以上协议如遇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未尽事宜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或授权)人: 代表(或授权)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