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供应合同书
添加时间: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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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国庆节期间乙方为甲方提供餐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自助酒会 酒会日期:XX年10月1日、2日、3日 酒会标准:10月1日按6000元/天计(所提供之食品和服务详见附件)。 10月2日、3日按3000元/天计(所提供之食品和服务详见附件)。 二、双方权利: 1.甲方必须按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付款给乙方。 2.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时为甲方提供所承诺之食品及服务。 3.乙方必须按要求提供足够份量的食品、餐具以及人员服务。如所提供之食品及服务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可向乙方提出赔偿。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均构成违约,另一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追究其责任。 四、附则 1.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以作补充。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