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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合同

添加时间: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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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市 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市  路 号。  
  乙方:  市 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市  路  街  号。  
  上述双方公司系原  市 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原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为:  市 股份有限公司与  市 股份有限公司。现分立的双方就分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 公司注册资金为  万元,现有净资产  万元,由  市 股份有限公司接受  万元,  市 股份有限公司接受  万元。  
  二、股份有限公司将发行新股  万元,若股票发行成功,该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  万元,新股为人民币普通股票,每股面值  元,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股份有限公司将发行新股  万元,若股票发行成功,该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  万元,新股人民币普通股票,每股面值1元,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三、原公司发行股票  万股,现每两股折合一新股,按股票号码顺序,前  万号股票持有者向  股份有限公司兑换新股,  万号以后的股票持有者向 股份有限公司兑换新股。  四、分立后 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西药制剂, 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中药和微生物药品,原公司下属第一制药厂归 公司管理;下属第二制药厂由 公司经营管理。  
  五、进行分立的日程为:  年  月  日到  日双方共同清理财产帐册,对原公司财产进行分割,并按期交割完毕。  年  月  日起原 股份有限公司将不复存在, 股份有限公司, 股分有限公司正式营业。  
  六、原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过程中,双方难免产生矛盾,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不影响工厂生产,分立各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生产正常进行,一切都应友好协商进行。  
  七、分立各方要求原公司股东大会应在  年  月 日前批准本合同。 
   
  甲方:  市 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  
  乙方:  市 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