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协议
添加时间: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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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公司与_____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公司商业秘密的授予与防止泄露及防止不正当竞争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1. 双方认同在员工试用和受聘期间有获得公司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的权利,但同时必须有保守秘密不得对外泄露的义务。双方认为在法律意义上商业秘密是一种无形资产。泄露商业秘密是一种违法行为。 2. 本协议所述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熟悉的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 乙方同意在任何时候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或机构泄露或传播影响甲方业务或与甲方业务有关的任何事项的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除非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同意)。乙方同意不向其它企业或个人提供任何影响公司发展的有偿或无偿服务。 4. 如甲乙双方试用和劳动合同终止,乙方保证无条件向甲方移交与业务有关的由乙方掌握或被乙方控制的所有载体。 5. 乙方承诺不向后来的雇主透露本协议第二条所定义的应由乙方保守的机密信息。 6. 除非经甲方授权同意,否则乙方在甲方受聘期间单独或与他人共同作出的任何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均归属甲方。
7.经济补偿与赔偿
因乙方泄露公司技术或商业秘密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对甲方予以赔偿。
8.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执行发生争议,都有权依法自发生劳动争议60天之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盖章):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