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运输合同范本
添加时间:2017-12-01 09: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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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1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下,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货物代办公路运输业务;服务范围:上门提货、运输设计、货物查询、代办保险、打包、代办运输、送货上门等一揽子服务。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自收到甲方货物后至交付甲方的收货客户止,负责货物的安全保管。 2、 在运输过程中,如出现货物破损、缺失等意外情况,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等待甲方指令。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不合理运输业务。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提前以传真或其它形式通知乙方相关运输信息,方便乙方进行服务安排。 2、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正确的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如因收件人姓名、地址错误而造成的时间延误或经济损失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负责。 3、甲方委托乙方托运的货物必须填写正确品名、保证不夹带危险物品、国家禁运物品、货物外包装符合运输要求,甲方承担未执行以上规定给乙方造成的经济责任并负责赔偿,涉及相关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4、如遇到破损、遗失、短缺,甲方必须提供货损货物的发票、货损鉴定报告,并按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应的单证,否则由此造成保险公司或承运公司拒赔,乙方将不承担责任。 四、关于保险 1、是否投保以甲方的托运单上委托为准。物品如需投保,保险费按投保金额的0.3% 收取(其中绝对免赔额为500)。甲方承认乙方已经告知不保险的风险及了解不保险情况下如遇到货物破损、缺失的赔偿标准:最高赔偿额为记载有破损或缺失货物的分单上的运输费的5倍,即发生事故当次运费的5倍。 五、关于货损 1、甲方在货物运输前投保,如发生遗失或损坏,乙方将按保险公司条款及程序代理甲方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甲方必须提供保险公司所需相关文件。 2、甲方在货物运输前未投保,如发生遗失或损坏,乙方应向甲方作出赔偿,最高赔偿额为记载有破损或缺失货物的分单上的运输费的5倍,即发生事故当次运费的5倍。 3、索赔期限:甲方在货物发生损坏或缺失后的1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索赔;如超过期限乙方将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对以下原因造成甲方货物损失的或延误的,不负责任: a、不可抗力因素,例:地震、水灾、罢工、民变、暴乱、战争等; b、甲方提供的信息数据错误、不准确造成的损坏、延误、错交; c、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缺陷或货物性质不适合特定运输方式以及运输过程中因气候原因引起的货物损坏或变质; d、包装方法不良; e、交付时外表状况良好,封志无异状,而内件短少或损坏及货物合理损耗。 f、甲方未对货物进行防潮处理、对因受潮而导致的货物损坏或损失。 六、结算方式 1、甲方必须把加盖公章或业务人员签名的托运单交于乙方确定委托关系,乙方开具货运分单为结算凭证。如甲方对乙方运单金额有异议请在乙方开具分单后24小时内提出,否则视为确认。 2、采用月结方式,每月运输款结算至当月的20日。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5个工作日内付清。支付方式: 3、欠款额度为人民币 。超过额度,乙方将立即将发票交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支付方式: 4、所有欠款逾期支付,甲方必须向乙方每日支付欠款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乙方运费。双方如有争执,应按协商原则处理,协商不成,可交由乙方所在地市法院裁决。 七、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有效期顺延。 八、本协议包含以下附件: a、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 b、签字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九、乙方必须对甲方托运货物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漏甲方发货目的地。 十、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交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 代表: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合同范本2 甲方(托运方): 地址: 传真: 乙方(承运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化工产品 1.2、 货物的起运地点: 1.3、 到达地点:永红化工指定的送货地点。 1.4、 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操作流程 (1) 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书(3)甲方装货(4)双方验货签收(5)发往目的地交货(6)收货单位验签(7)验收后取回单(8)将回单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在乙方派出车辆前3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5、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 4.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4.5、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担全部的责任。 4.7、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务,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未结运费。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5.1、费用的结算标准为:详见附件《志成物流货物运输报价表》 5.2、结算方法为: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发生的运输费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业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有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货到提付运费的甲乙双方都备有底根,以便于查账。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6.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公路运输价格表》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6.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在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第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合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为2015年 月 日至2015年 月 日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5、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内,如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未结运费。 7.6、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8.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