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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样式一)

添加时间: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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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为了保障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正常进行,维护甲方各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 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可以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一)就企业生产、经济、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者应企业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二)草拟、修改、审核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三)参与处理企业尚未形成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
  (四)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民事、经济仲裁;
  (五)参加经济项目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六)提供与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七)就业务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八)协助企业有关部门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九)办理企业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 甲方就上述(二)、(三)、(四)、(五)项委托乙方,仍应另行签订合同。
  
  第三条 服务方式及期限。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
  
  第五条 甲方应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通讯设备及办公条件。
  
  第六条 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委托合同,无故终止合同,支付乙方的费用不得收回。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方名称:          受托方名称: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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