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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铃薯生产购销合同

添加时间:2017-11-29 10: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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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乙方:
  
  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致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决定在惠阳市水口镇______村建立马铃薯生产基地。现就生产、销售等有关问题协议如下:
  
  一、甲方职责:
  1、提供_____亩排灌方便,土质良好的耕地作马铃薯生产基地,负责生产基地各个生产、销售环节的组织管理及协助技术员做好生产指导工作。
  2、预付  %马铃薯种苗款,(每亩需种薯贰佰市斤原种每市斤种  元计)。余下  %种薯款待收薯时一次性由乙方扣回。
  3、在收购期间,必须保证足够人员维持好收购现场秩序。并协助乙方做好收购、验质工作。
  4、负责农业特产税的缴纳,及乙方派出技术员的住宿场所。
  
  二、乙方职责:
  1、保证在公历十一月前将亩生产基地所需种薯送到甲方所在地,必须保证所供种薯无病毒、抗性强,并派有经验的技术员专门指导种植生产的各个环节。
  2、负责收购全部合格薯,并在产地设点收购。合格薯收购价格为每市斤零点陆元。(合格薯标准:无机械伤,无青头,无病虫害,无腐烂,单个重量  市斤以上)。级外薯按每市斤  元收购。(级外薯标准:无腐烂,单个重  --  市斤之间)。
  3、在收购时期,公司将派人到现场负责验质、过秤,运输、付款等工作,货款扣除种薯款后,分批付给农户,收薯完毕后统一结算付清。
  4、检质工人工资、食宿费和收购时所需的包装物品均由乙方负责。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收购甲方全部合格薯,  %种薯欠款由乙方自负,每亩还需赔偿甲方  元经济损失。
  2、甲方如不将全部合格薯出售给乙方,除扣清种薯款外,每亩应赔偿给乙方  元经济损失。
  3、乙方于公历十一月前将种子送到甲方所在地,未及时将种薯送到造成甲方耕地荒芜,乙方赔付甲方每亩  元。
  以上协议条款,甲、乙双方应自觉地严格遵守,不得违约。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章): 法人代表(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二○○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