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作物种子买卖合同
添加时间: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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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合同编号:
买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农作物种子的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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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 物 种 类 │ 品 种 名 称 │数 量 │计量│ 质量(%) │ 单价 │ 总金额 │
│ │ │ │单位├──┬──┬──┬──┤ │ │
│ │ │ │ │纯度│净度│发芽│水分│ (元) │ (元) │
│ │ │ │ │ │ │ 率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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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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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种子生产许可证号:
种子经营许可证号:
种子检疫证书号:
三、 主要栽培技术要求: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五、结算方式、期限:
六、买卖批量种子,当事人(是)(否)取样封存,封存期限为
七、违约责任:
1.买方应当按照种子主要栽培技术要求种植,因买方过错或者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卖方不承担责任。
2.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损失或者可能造成损失的,买方应当及时通知卖方,并到有关部门申报,否则造成无法勘验损失程度或者造成损失扩大的,卖方不承担责任。
3.卖方保证提供合格种子,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由卖方承担责任。
4.在发生争议时,卖方应当及时协助买方到有关部门解决。
八、争议解决方式:
(1)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
(3)由 仲裁解决;
(4)诉讼解决。
九、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两联,双方各执一联。
签订地点:
卖方:签字 买方:签字
盖章 盖章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农业局 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