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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到期服务次数未做完的处理合同

添加时间: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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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执行时间到期或超期三个月(含)以内,服务次数剩余两次(含)以内,服务时间可顺延一个月,但剩余次数需在顺延时间内完成,超期服务次数作废。
  二、合同执行时间到期或超期三个月(含)以内,服务次数剩余两次以上,服务次数可顺延至续签合同中,但剩余次数所对应的合同金额不得冲减续签合同金额或减少续签合同服务次数,不得延长续签合同执行时间,且剩余的服务次数需在续签的合同期内完成,超期服务次数作废。
  三、合同执行时间超期三个月以上半年(含)以内,剩余服务次数_________计算,折算后的服务次数一律顺延至续签合同中,但剩余次数所对应的合同金额不得冲减续签合同金额或减少续签合同服务次数,不得延长续签合同执行时间,且剩余的服务次数需在续签的合同期内完成,超期服务次数作废。
  四、合同执行时间超期半年以上,剩余服务次数一律按作废处理。
  五、如用户原合同从签订之日起从未执行,可以重新签订新合同。
  六、顺延的剩余次数不能转到合同约定外的住所进行服务,但可转化为服务金额相等的其他服务。
  七、时间到期次数未做完的甲方(客户)不得退钱。
  八、除甲乙双方另有协商约定(以书面记录且双方签字确认为准)外,均同意本办法之各项约定。
  甲乙双方签字确认本办法: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