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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微型计算机买卖合同

添加时间: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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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编号: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微型计算机商品管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元的电脑,其配置标准、单价、总价等见下表:
  
  ┌────┬────┬────┬────┬────┬────┬────┬────┬────┐
  │ 编号 │ 名称 │品牌及型│出厂编号│ 产地 │ 数量 │ 单价 │ 价格 │质保期限│
  │    │    │  号  │ 或批号 │    │    │    │    │    │
  ├────┼────┼────┼────┼────┼────┼────┼────┼────┤
  │01   │    │    │    │    │    │    │    │    │
  │ cpu  │    │    │    │    │    │    │    │    │
  ├────┼────┼────┼────┼────┼────┼────┼────┼────┤
  │02 主板 │    │    │    │    │    │    │    │    │
  ├────┼────┼────┼────┼────┼────┼────┼────┼────┤
  │03 内存 │    │    │    │    │    │    │    │    │
  ├────┼────┼────┼────┼────┼────┼────┼────┼────┤
  │04 硬盘 │    │    │    │    │    │    │    │    │
  ├────┼────┼────┼────┼────┼────┼────┼────┼────┤
  │05 显卡 │    │    │    │    │    │    │    │    │
  ├────┼────┼────┼────┼────┼────┼────┼────┼────┤
  │06 声卡 │    │    │    │    │    │    │    │    │
  ├────┼────┼────┼────┼────┼────┼────┼────┼────┤
  │07 光驱 │    │    │    │    │    │    │    │    │
  ├────┼────┼────┼────┼────┼────┼────┼────┼────┤
  │08 软驱 │    │    │    │    │    │    │    │    │
  ├────┼────┼────┼────┼────┼────┼────┼────┼────┤
  │09 显示 │    │    │    │    │    │    │    │    │
  │器   │    │    │    │    │    │    │    │    │
  ├────┼────┼────┼────┼────┼────┼────┼────┼────┤
  │10 机箱 │    │    │    │    │    │    │    │    │
  ├────┼────┼────┼────┼────┼────┼────┼────┼────┤
  │11 音箱 │    │    │    │    │    │    │    │    │
  ├────┼────┼────┼────┼────┼────┼────┼────┼────┤
  │12 键盘 │    │    │    │    │    │    │    │    │
  ├────┼────┼────┼────┼────┼────┼────┼────┼────┤
  │13 鼠标 │    │    │    │    │    │    │    │    │
  ├────┼────┼────┼────┼────┼────┼────┼────┼────┤
  │14   │    │    │    │    │    │    │    │    │
  │ moden │    │    │    │    │    │    │    │    │
  ├────┼────┼────┼────┼────┼────┼────┼────┼────┤
  │15 网卡 │    │    │    │    │    │    │    │    │
  ├────┼────┼────┼────┼────┼────┼────┼────┼────┤
  │16 交换 │    │    │    │    │    │    │    │    │
  │机   │    │    │    │    │    │    │    │    │
  ├────┼────┼────┼────┼────┼────┼────┼────┼────┤
  │17 打印 │    │    │    │    │    │    │    │    │
  │机1   │    │    │    │    │    │    │    │    │
  ├────┼────┼────┼────┼────┼────┼────┼────┼────┤
  │18 打印 │    │    │    │    │    │    │    │    │
  │机2   │    │    │    │    │    │    │    │    │
  ├────┼────┼────┼────┼────┼────┼────┼────┼────┤
  │19 u盘 │    │    │    │    │    │    │    │    │
  ├────┼────┼────┼────┼────┼────┼────┼────┼────┤
  │20 网线 │    │    │    │    │    │    │    │    │
  ├────┼────┼────┼────┼────┼────┼────┼────┼────┤
  │21 扫描 │    │    │    │    │    │    │    │    │
  │仪   │    │    │    │    │    │    │    │    │
  ├────┼────┼────┼────┼────┼────┼────┼────┼────┤
  │22   │    │    │    │    │    │    │    │    │
  │ cpu风 │    │    │    │    │    │    │    │    │
  │扇   │    │    │    │    │    │    │    │    │
  ├────┼────┼────┼────┼────┼────┼────┼────┼────┤
  │23   │    │    │    │    │    │    │    │    │
  ├────┼────┼────┼────┼────┼────┼────┼────┼────┤
  │2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第二条 定货、交货及验收
  1、定货日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
  2、交货日期;
  3、交货地点;
  4、包装方式;
  5、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付:
  (1)定金    元;
  (2)预付款    元。
  (3)
  6、验收方式:甲、乙双方合验。甲方向乙方说明商品的配置,核对商品品牌、型号和编号,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保证商品符合产品使用说明明示的配置和产品的质量状况,经乙方确认,当面向乙方交验商品,并介绍产品的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明示三包有效期,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产品(选配件)合格证和使用说明。
  第三条 质保规定
  1、甲方对其所配置的电脑产品各选配件按生产商提供的质保期为准,并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向乙方提供质保服务。
  2、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在   日内免费维护、修理,并保证修理后的商品能正常使用30天以上,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内出现故障,甲方负责在   日内免费修理或免费更换新的主要部件(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3、自售出之日起7天内,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性能故障时,乙方可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乙方要求退货时,甲方负责免费为乙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4、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性能故障时,乙方可选择换货或修理。乙方要求换货时,甲方负责   日内为乙方调换新的同型号同规格商品;同型号同规格商品停产时,负责调换新的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部件差价由(1)、甲方负担;(2)、乙方负担;(3)、   。
  5、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记录,甲方负责在   日内免费为乙方调换新的同型号同规格商品;同型号同规格商品停产的,调换新的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若甲方既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又无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的,乙方要求退货时,甲方负责免费为乙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6、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性能故障,符合上述换货条件的,乙方若不愿意换货而要求退货的,甲方负责退货,并按日折旧率0.25%的标准收取折旧费。
  7、在三包有效期内,选购件出现性能故障,甲方负责在   日内为乙方免费调换新的选购件。选购件更好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负责免费为乙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8、在三包有效期内,乙方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如乙方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但能够证明该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甲方负责修理、更换。
  (以上质保规定仅适用于微型计算机硬件设备。)
  第四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实行三包:
  1、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2、未按三包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3、非承担三包的一方拆动造成损坏的;
  4、无有效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能够证明该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5、擅自涂改三包凭证的;
  6、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型号或编号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合的;
  7、使用盗版软件造成损坏的;
  8、使用过程中感染病毒造成损坏的;
  9、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的;
  10、因不抗力造成损坏的。
  第五条 在接受硬件维护前,乙方自行备份保存在硬盘中的主要数据资料,否则在硬件维护中因此而导致的数据丢失,甲方不负有责任。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自售机之日起  年内城区用户免费上门硬件维修服务,实行  小时内响应,乙方如需软件上门服务,按每台   元/次收取服务费,软件由乙方提供。
  第七条 质保期外,甲方提供有偿跟踪服务,服务费按每台机  元/次收取。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时交货,则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付款逾期,则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修理、更换或退货,应付   违约责任。
  第九条 甲、乙双方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说明相关理由。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修改或解除,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或解除,对方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变更、修改或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其在法律上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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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