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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园承包经营合同

添加时间: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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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天台县×××局
  乙方:×××茶业科技开发公司  
  为引进资金,加大科技投入,发展天台茶叶产业,经双方认真协商,甲方将所属的天台县×××的部分茶园发包给乙方经营管理,现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管理范围
  1.茶园:甲方所有的上盘分场的茶园  亩,小坑分场的茶园  亩,山形盘分场的茶园  亩,上庵分场的茶园  亩,共计茶园  亩。(附平面图)
  2.与茶园生产经营配套的厂房及生产设备、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建筑物、构筑物;生产生活办公用的设备、设施;相关的室外场地、道路、供水供电等设施。(附平面图及清单)
  3.上述各项在承包期内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但经营管理权、使用权归乙方。乙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对其改造、转租(除公共市政设施外)等方式处置。甲方如有需要,须征得乙方同意,并另行协商解决。
  
  二、承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
  
  三、承包金及其支付
  1.   年属承发包双方交接期及乙方承包筹备期,不计承包金。
  2.   年至  年期间承包款为每年人民币  万元整。从  年开始,每年的承包款在上年的基数上递增    %。
  3.乙方应在每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承包款,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出具正式票据给乙方。
  4.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负责,甲方除收取承包款外,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将本合同项下的承包标的交与乙方经营,并保证其合法有效性。
  2.凡涉及乙方需要新建房屋、维修改造设施、增加用电能力等与承包经营有关事项时,甲方必须予以配合。
  3.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拥有完整有效的承包经营权,并承诺其职工将不会干扰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否则,甲方得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4.如乙方出于多种经营需要而涉及林场,甲方应予以支持,具体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5.甲方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帮助协调解决乙方生产经营中的困难。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承包经营活动提出意见。
  7.甲方有权按合同的约定收取承包金。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2.乙方必须本着科学、负责的态度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严禁采取掠夺性方式进行生产。
  3.乙方有权对茶园的设施进行整理、改造。
  4.乙方有权对茶树进行改种,包括修剪、台刈、品种改良等,并保证茶园种植面积的稳定。
  5.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添置设施的,乙方可自行采购;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承包期满或本合同解除后由乙方处置。
  6.乙方有权新建、改造房屋,在承包期内所有房屋的房产证均由乙方保管,新建、改造房屋的产权归甲方所有,但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则甲方应按比例对乙方作出补偿。
  7.乙方对水塘拥有管理权,并拥有优先取水权,其他单位和个人如需用水,应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在水量不足的情形下,乙方有权在甲方管辖的范围内开渠引水。
  8.承包经营范围内的电力设施由乙方负责管理使用,如因电力不足而需增容的,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9.乙方生产、生活中所需木材须在甲方指定地点砍伐,无偿使用。
  10.乙方必须遵守《护林防火公约》及有关规定,严禁烟火进出,严禁放牧,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护林防火工作,对火警、火灾必须积极参与扑救。
  11.乙方必须做到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自负,同时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各项报表,并接受各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
  12.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保证金贰万元,如乙方无违约行为,承包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后,该保证金应退还给乙方。
  1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承包金。
  
  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金的,则每逾期一天按未交部分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如超过四十天仍未全部支付,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甲方已收取的保证金无需退还。
  2.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则乙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对乙方的所有投入予以赔偿,并支付乙方违约金  万元。
  
  七、其它
  1.承包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等自然灾害,甲方同意对承包金进行调整,具体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
  2.凡涉及承包范围内的产权事项,由甲方负责处理,但当其与乙方的利益冲突时,事先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3.本合同未尽之处由双方另行协商,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但如因甲方债务的原因导致乙方利益受到损害(如种植面积和设施、房屋的减少)的,除按比例调整承包金及首先用承包金冲抵后,不足部分仍需对乙方赔偿。
  5.为确保乙方完整的经营自主权,甲方不得随意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出租、抵押等)土地使用权,在此,甲方同意将土地使用权证交与乙方保管,直至本合同终止。
  6.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优先续签合同,但须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八、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2.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情形。
  3.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出现重大变化,致使乙方无法经营的。
  4.甲、乙方破产或被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及天台县×××、天台县公证处各执壹份,并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天台县×××局         乙  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