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施工合同
添加时间: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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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指此工程立项有权批准机关的文号) 项目主管单位: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他:。 五、工程造价:万元,其中土建:万元,安装:万元。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月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2.月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清除全部障碍物(包括架空的、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的资料。 3.本合同签订后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 4.合同签订后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份。 5.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天内分送有关单位,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份。 二、承包方: l.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及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天(日历天),自 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及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