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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作合同范本

添加时间: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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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范本1   甲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组织名称 、合伙经营项目   合伙组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   合伙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第四条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七条 合伙人会议、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合伙人会议制度   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   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3、表决权: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重大事项决定应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一般事项决定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项:须经合伙人会议中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的重大事项是指:   (1)推举合伙事务执行人;   (2)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展业务;   (3)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4)决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计划   (5)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会议:   (1)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主管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2)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全体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3)业务经理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下属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二)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   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   4、根据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并决定其所应享有的报酬;   5、根据合伙组织的盈利情况和合伙事务执行人的个人表现,有权对合伙事务执行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做出适当调整。   (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内部行政事务的负责人,负责合伙组织的内部经营和管理。其权限为:   1、组织实施合伙人会议;   2、对合伙组织经营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   4、拟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奖惩激励制度;   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   6、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和及日常财务开支情况;   7、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组织的财务、后勤负责人,并协助其他合伙人参与合伙组织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1、对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主持合伙组织的日常财务、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组织的财务制度,编制合伙组织的财务收支计划,检查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并及时向其他合伙人通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3、督促合伙组织相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合理使用资金,对合伙组织的年度经营成本和利润进行预测,并形成预测报告,供合伙人会议决策参考;   4、拟定财务机构设置方案及财务收银人员的的岗位职责;   5、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对相关资料(如人事资料、文件、凭证、账薄、报表)进行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或存档;   6、拟订合伙组织经营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制度,管理营业发票;   7、管理合伙组织现金流动及与银行的存兑资金往来,及时核对,保证账目清楚、账实相符;   8、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12倍的违约金;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给合伙组织造成的损失应该双倍赔偿;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份四页,各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范本2   姓 名________________,性 别________________,年 龄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