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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微型计算机商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个人用户购买品牌计算机商品)

添加时间: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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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微型计算机商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XX版)
  
  (适用于个人用户购买品牌计算机商品)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
  
  
  
  合同编号: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为使合同内容具体确定,请在选定项目前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一、合同标的及价款
  
  乙方向甲方购买下列微型计算机商品,各商品的具体配置详见随机清单:
  
  笔记本计算机 品牌     型号     单价    元
  
  数量    台  小计    元
  
  台式计算机  品牌     型号     单价    元
  
  数量    台  小计    元
  
  其他相关商品 
  
  1.品名     型号     单价   元
  
  数量    台  小计    元
  
  2.品名     型号     单价   元
  
  数量    台  小计    元
  
  3.品名     型号     单价   元
  
  数量    台  小计    元
  
  以上所选商品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小写)    元
  
  赠品
  
  
  
  二、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采用下列方式付款:
  
  即时结清货款:合同标的交付时,以 现金 信用卡 支付;
  
  分期支付货款:合同订立时,首付人民币    元,以 现金
  
  信用卡 其他方式 支付;
  
  余款支付方式
  
  其他方式
  
  
  
  三、商品验收与交付
  
  (一)验收方式: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
  
  甲方向乙方说明商品的配置,核对商品品牌、型号和编号,包括附件和赠品,通电调试,保证商品能运行预装的系统软件,符合使用说明书中的配置和产品质量状况,经乙方确认后,验收完毕。
  
  (二)交付方式
  
  自提 提货地点                    ;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年  月  日;
  
  送货地址                ;运费由  方承担。
  
  
  
  四、商品售后服务
  
  甲方按照《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销售者的义务向乙方提供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随机附带的保修服务标准若高于《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按照该标准执行。
  
  赠品的售后服务见合同附件。
  
  
  
  五、甲方承诺
  
  (一)所售商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国家有关的强制性认证规定,技术性能指标与说明书相吻合。商品为首次使用。
  
  (二)商品包装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品牌厂商在说明书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实物与原包装内的配置清单相符。
  
  
  
  六、乙方须知
  
  (一)开票后15天内,应保留商品的原包装和充填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妥善保存商品的发票、配置清单和三包凭证。
  
  (二)品牌产品经过严格的兼容性测试。不应随意改变配置及任意扩充功能。
  
  
  
  七、特别约定
  
  在接受硬件维护前,乙方应自行备份保存在硬盘中的数据资料。因硬件维修而造成的数据丢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特别承诺:在服务过程中,未经乙方允许,不得复制或泄露硬盘中的信息;商品更换回收后,对原硬盘不进行数据恢复。
  
  
  
  八、违约责任
  
  (一)若乙方采用分期支付货款方式的: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货,每日按合同总价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  日未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返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并赔偿乙方所受损失。
  
  2.乙方无故拒收商品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乙方有权要求退货及返还全额货款;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赔偿。
  
  (四)开票后15天内,若乙方要求退、换商品,但不能提供商品原包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包装费。
  
  
  
  九、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其他约定
  
  卖方(签章):           买方(签字):
  
  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
  
  住  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  编:
  
  销售地址:             年  月  日
  
  联 系 人:
  
  邮  编:
  
  年  月  日  附件
  
  
  
   商品附件清单:
  
  
  
  ┌─────────────┬─────────┬───────┬─────────┐
  
  │     名 称      │  型号及规格  │  数 量   │   质保期限   │
  
  ├─────────────┼─────────┼───────┼─────────┤
  
  │             │         │       │         │
  
  ├─────────────┼─────────┼───────┼─────────┤
  
  │             │         │       │         │
  
  ├─────────────┼─────────┼───────┼─────────┤
  
  │             │         │       │         │
  
  └─────────────┴─────────┴───────┴─────────┘
  
  

  
  注:商品附件在质保期限内可修理或更换。
  
  
  
   赠品清单:
  
  ┌───────────────┬────────────┬────────────┐
  
  │      名 称       │     数 量     │    质保期限    │
  
  ├───────────────┼────────────┼────────────┤
  
  │               │            │            │
  
  ├───────────────┼────────────┼────────────┤
  
  │               │            │            │
  
  ├───────────────┼────────────┼────────────┤
  
  │               │            │            │
  
  └───────────────┴────────────┴────────────┘
  
  

  
  注:赠品在质保期限内,若非人为损坏,可以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