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位租用协议
添加时间: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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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和友好协商的原则,就乙方租用甲方的户外广告位作广告宣传之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租用甲方楼顶广告位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发布期限为 。二、广告发布内容为: 。三、广告发布位置: 。四、广告发布规格: ,数量: 。五、费用:单价: 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六、甲方责任1、甲方保证签约后的指定广告位正常使用。2、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甲方应要求乙方作出修改,乙方在未作出修改前,甲方有权拒绝发布。3、宣传期间甲方协助乙方维护广告位的正常使用,如有破损及时通知乙方。4、乙方在发布广告宣传期间,因广告引发的纠纷(如:工商、城管等)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七、乙方责任1、乙方有权在协议有效期内使用该指定广告位做自我品牌宣传。2、广告喷绘画面由乙方自行设计制作、安装,维护。在宣传期间如有意外事件发生,甲方不承担责任。(如广告画面自然原因破损,造成路人受伤或甲方公共设施损坏,由乙方赔偿经济损失)3、宣传期间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公共设施,若有损坏,则照价赔偿甲方。八、付款方式:协议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户外广告位租金元大写 。十、其它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同等约束力。2、双方若有任何事件争议,应以友好协商为原则,予以解决。 甲方签署(盖章) 乙方签署(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