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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本电脑借用协议(试行稿)

添加时间: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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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使教师能更好地利用先进的教学手段,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公效率,学校决定将现代教学设备(笔记本电脑)借给有关教师使用。现将有关使用要求规定如下:  一、可借用的人员:本校在岗教师。若认为自己确实不需要笔记本电脑的,以书面形式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可以不领取。  二、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凭此协议到学校网络信息中心办理借用手续。借用后笔记本电脑由本人使用和保管。  三、学校将所有的笔记本电脑编号、登记。借出之后,每年不定期全部检验一次,并对电脑进行保养和维修。电脑报废后学校收回。  四、使用笔记本电脑的教师必须爱护,妥善保管,按正确的规程操作,不得擅自更换零部件,不得损坏电脑。使用期内如有遗失、损毁的,按第四条折价办法的相关规定赔偿。  五、保修期内(三年)的硬件故障由供货公司维修,不属保修项目(显示屏、电源、人为损坏等)的费用,由使用者承担。  六、正常操作出现的纯软件故障由使用者及学校网络信息中心共同承担,电脑教师有责任帮助全体教师使用和维护好电脑。使用教师必须积极配合学校的维护与检查。  七、电脑主要为工作服务,借用人应自觉抵制互联网有害信息,在校内不得上网聊天、看电影、打游戏、炒股及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学校根据借用者工作岗位制定使用要求和考核标准并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有权收回电脑,并按学校“服务质量考核体系”等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八、电脑是学校作为教学工具提供给借用者本人使用的,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转借,学校有权收回电脑并视借用时间和情况向使用者追缴赔偿金。  九、不得擅自撕掉笔记本电脑上的编号条码,否则按第十条“损坏”进行处理。  十、无论何种原因,不再承担阳山实验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时,将电脑折价向学校支付相应的金额之后,电脑归个人所有。折价办法:以学校购买整机时的价格计算,使用一年后个人支付_____%,二年后付_____%,三年后付_____%,四年后付_____%,五年后付_____%。不按上述折价购买电脑的,学校收回笔记本电脑。如有损坏,按相同品牌相同配置的笔记本计算机及相关附属配件的时价进行赔偿。  十一、每台笔记本学校将分配一个ip地址,使用者不得自行修改,一旦查到,将在学校“服务质量考核体系”中从重扣分。  以上条款请使用者认真遵守执行。本规定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解释权在校长室。
学校(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使用人:(签名)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笔记本计算机的型号及相关附属配件    笔记本主机型号:_________________
    基本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机ip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