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合同
添加时间: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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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合同范本一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经过考核,聘请乙方为公司管理人员,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 商,达成以下聘用协议: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公司的 。 二、聘用合同期限从乙方到甲方工作时起至退休时 止。 三、乙方的**待遇。 四、乙方的职权范围。 五、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㈠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及 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 ㈡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合同规定付给乙方**、 奖金、津贴及保险福利和其他约定的补贴。 ㈢做好乙方工作前的培训并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的工作卫生条件。 ㈣依照国家及公司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奖惩;在乙 方违法乱纪、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情况下,甲方可以终止 与乙方的聘用合同关系;在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调整,乙方必须服从安排。 ㈤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及合同约定的 权利义务。 六、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㈠享受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待遇,在职权范围内 充分行使权利,不受任何非法和无理的干扰。 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在工作职 能范围内,服从甲方的工作分配、安排。按时、按质、 按量的完成甲方下达的工作任务或经济指标。 ㈢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如乙方泄露秘密,给甲方 造成损失的,除承担法律责任外,还要赔偿甲方的经济 损失。 ㈣乙方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营业 或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如乙方从事上述营业活动 的,所得收入应当归甲方所有。 ㈤乙方执行甲方交给任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甲 方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㈥乙方不得利用在甲方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 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 占甲方的财产。 ㈦乙方不得挪用甲方的资金或者将甲方资金借贷给 他人,不得以甲方资产为他人提供债务担保;不得将甲 方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㈧乙方如有上述㈣-㈦四种情况时,甲方有权利与 乙方解除本合同。 ㈨其他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及本合同约定 的权利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 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合同或提前解除合同;如现实情况 发生变化,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任何一 方解除合同,须提前 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 并办理有关手续,如一方违反以上规定应给予另一方相 应经济赔偿。 八、违约责任:如合同一方违反以上合同之规定, 除赔偿另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应给予对方 元的违约金。 九、如本合同发生纠纷,提交市劳动仲裁委员 会解决。 十、未尽事宜,双方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省市的相关政策规定,协商予以补充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鉴 证机关存留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工合同范本二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现聘用 (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试用期。 2.在试用期内,甲方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即行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当月出勤工资和政府规定的补贴。 第二条工作岗位 1.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 2.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变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必须服从。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岗位,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高温保健食品。 第四条工作时间 1.甲方实际每周工作5天(40小时),休息2天。 2.甲方确因工作(生产)需要乙方加班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补偿,或者给予相应时间的调休。 3.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4.乙方如有正当理由,经过申请批准,可请事假。甲方不负责发放事假期间的薪酬、奖金和补贴(除国家规定补贴外)。 第五条劳动报酬 1.按公司现行工资制度确认乙方月工资 元。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新制度予以调整。 2.甲方发薪日期为每月2日。 3.甲方将根据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对乙方的工作考评结果,按其所担任的职、级,不定期调整乙方的工资。甲方还将按董事会制定的各有关规定及职工的劳动态度、工作效率,给予奖金和津贴。 第六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为乙方向有关部门投保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乙方除养老保险外的社会保险按《 》规定执行。 2.在职中国职工因工受伤的医疗、生活费用,以及死亡丧葬费和家属抚恤费,参照本市国有企业标准,由甲方承担。 工伤经过医疗终结后,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但尚能工作的,由单位分配适当工作。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合同期内,工作时间在1年以内,累计享有医疗期3个月,以后工作时间每增加1年,可相应延长医疗期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 12个月。对在企业工作20年以上以及在生产经营中表现卓著有较大贡献的,医疗期可由甲方决定适当延长。医疗期间的生活费用、医疗费用,以及死亡丧葬费和家属抚恤费,参照本市国有企业标准,由甲方承担。 4.甲方依照政府规定向乙方支付独生子女费、幼托费、交通补贴、回族津贴等福利费用,并积极办好必要的集体福利。 第七条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 3.乙方触犯国家的法律,被判刑、劳动教养的,以及被除名、开除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八条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辞退乙方: (1)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按甲方“员工守则”及奖惩办法规定可以辞退的; (3)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甲方因生产经营变化,企业调整而多余的职工; (5)企业宣告解散或合营期满的。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辞退乙方: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2)乙方因工伤在治疗期间和医疗终结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间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4)乙方有正当理由,不能或不愿继续工作,需要辞职并经甲方同意的。 4.甲方依照政府规定向乙方支付独生子女费、幼托费、交通补贴、回族津贴等福利费用,并积极办好必要的集体福利。 5.乙方如在本合同期内受过甲方出资培训(含间内、外实习进修)需延长合同期限,由甲乙双方另签协议。如乙方因个人情况辞职或自行离职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培训费。在培训期内或培训结束上岗工作不满1年的,辞职或自行离职按培训费的100%赔偿。以后工作每满1年减免赔偿培训费的20%,合同期满不赔偿。如乙方出境培训,培训费项目包括: 6.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劳动关系即行解除,乙方去向按《 》规定办理。如需续订,应在期满前1个月双方协商同意。 第九条违反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承担经济责任。具体赔偿金额由非违约方和企业工会,根据违约者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确定。乙方违约,按甲方奖惩办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劳动争议 1.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辞退、除名、开除乙方而发生劳动争议时,适用劳动争议程序。 2.劳动争议的程序为: (1)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的,可通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由争议的一方或双方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如本合同所列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应以国家政府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标准文本报上级有关部门: 劳动局、 人事局和 总工会备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