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劳动者临时务工劳动合同书
添加时间:2017-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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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甲方)____________
所有制性质____________
用工单位住址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 ____________
务工人员姓名(乙方)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务工人员户口 ____________
工种____________
技术等级____________
务工人员家住____________县(市)____________镇(乡)____________街(村)____________号(组),务工人员暂住地址____________
编号 ____________鉴证编号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中介推荐,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自愿到甲方做临时工。按照合法、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不得违反。
一、合同期限
乙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个月,在甲方做临时工作。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二、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按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在甲方担任临时生产(工作)任务。合同期内如一方要求变更工作或中途解除合同,应征得另一方同意。
三、生产(工作)条件、双方的义务
甲方:为使乙方顺利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工作)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加强对乙方的劳动纪律、安全生产规程和法制教育。尊重乙方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应享有的政治、经济待遇。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对临时工的管理规定,接受劳动部门的监督、检查。
乙方:在合同期内,接受甲方的领导,服从甲方工作安排,与其他职工一样参加政治、业务学习,遵守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交给的生产(工作)任务。
四、工资待遇
经应知应会考核后,确定乙方在合同期内实行计时工资制,每月工资为____________元,加班工资,夜班补贴、劳保福利按本单位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实行计件工资制,月工资额按计件单价结算,其办法是:
五、劳动福利待遇
按国务院1989年颁发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第六、七、八、九、十条规定和××省(自治区、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合同的解除及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或不能适应正常生产(工作)的;(2)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医疗期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的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2)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4)乙方因参军、招工、招干、升学者。
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法律规定的除外),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解除合同,并给予书面通知。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签订后,须送劳动仲裁机关鉴证,即确认有效,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2.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应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经双方协商后补充。
3.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从申请调解之日起,在30日内,经调解无效时,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的申诉应从其知道或应当知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超过期限不受理。如对仲裁不服,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向甲方所在县(市)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执行裁决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八、双方认为需要约定补充的有关事项
九、本合同应在办理调配手续后,及时签订、鉴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及鉴证机关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涂改无效,代签无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