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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拍摄电影片合同

添加时间: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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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中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外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有权摄制或与他人共同投资摄制电影故事片的公司法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_________(国家或地区)合法成立并有权投资和从事影片摄制的独立公司法人。  2.为促进中外文化交流,繁荣电影创作生产,甲乙双方决定联合摄制电影片《_________》(外文名称《_________》,下称电影片),该电影片基于_________改编。  3.甲乙双方联合摄制电影片的立项申请已经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并取得《中外合作拍摄电影片许可证》。  4.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电影投资预算及合作方式  电影片总投资预算初步确定为¥_________万元。  甲乙双方合作摄制电影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一)联合摄制,即由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含资金、劳务或实物)、共同摄制、共同分享利益及共同承担风险的摄制形式;  (二)协作摄制,即乙方出资,在中国境内拍摄,甲方有偿提供劳务、设备、器材、场地予以协助的摄制形式;  (三)委托摄制,即乙方委托甲方在中国境内代为摄制的摄制形式。  第二条 投资方式  以上投资款,支付至双方指定帐户: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合同签订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双方即付定金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如果一方未能按时支付定金,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书,并与第三方签订类似合同书。  项目确定、《拍摄许可证》取得后,开机前一周内,甲、乙双方即付清投资余款,否则,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损失。  甲乙双方应按时、足额地履行各自的出资义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参与联合摄制电影片的任何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 剧本和生产许可  (一)本片剧本由乙方提供,经甲、乙双方同意并获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拍摄;  (二)双方一致同意,本片经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将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剧本拍摄,如要对剧本进行情节变更,需征得双方同意,并经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报送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批;  (三)甲方承担并办理与本片有关的合拍申请、报批影片送审、取得放映许可证的相关手续。审查影片及取得发行放映许可证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预先支付(仅包括管理部门按正式文件规定收取的剧本审查、节目立项、双片审查费用,必须提供有效证明);  (四)本片在艺术处理上应符合中国国情,尊重中华民族的风俗习惯。  第四条 摄制组人员组成  (一)本片摄制组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主创人员名单应在本片开机前由甲方报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并经中国电影主管部门同意;  (二)双方商定本片出品人甲方为_________,乙方为_________;  (三)本片导演为_________,编剧为_________;  (四)本片演员均由_________(甲或乙)方指定并提供,经另一方同意,并按规定程序将有关资料报批;  (五)摄制组全体人员、设备及重要拍摄场地的安全进行保险,保险费由摄制组承担。  第五条 拍摄和后期制作  (一)本片的拍摄周期,甲、乙双方商定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完成;  1.开机时间:_________;  2.停机时间:_________;  3.双片送审时间:_________;  4.出片时间:_________。  (二)本片的拍摄地点为_________。如需移至其他地点拍摄,甲、乙双方应及时通知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  (三)本片的底、样片冲印及后期制作应在中国内地完成。如因技术等特殊原因,需在境外进行部分后期制作,应由双方提出申请,报送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本片在中国内地拍摄期间,摄制组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尊重拍摄地风俗习惯。  第六条 影片送审  (一)本片的混录双片完成后,经甲、乙双方审定,由甲方负责送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和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严格遵照审查修改意见进行修改;  (二)本片经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方可在中国境内外发行放映、销售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在公众领域进行映出或做商业性推销传播活动;  (三)本片经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审查通过后为该片的唯一版本。本片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制作其它版本,如有情节变更、名称变更,应当重新向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和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报审。  第七条 版权和发行收益  (一)本片以及与本片有关的所有载体的著作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二)本片中国内地的院线发行权、电视播映权及其收益归_________(甲方/乙方)所有。包括:(可选择)在中国内地(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外)音像权、35mm、16mm、数字电影,电影频道,有线电视,无线电视、网络传输的发行权)。其它所有权均为乙方所有。包括:(可选择)港、澳、台地区及海外所有权(家庭影院、电影发行、有线及无线电视播映、网络传输等所有权)及收益。家庭影院:指录像带、ld、vcd、dvd、evd等以及将来发明的一切家庭式播放录像产品。  (三)双方所有广告收益归各方所有。  (四)上述权限期限为_________。  第八条 发行销售  (一)本片发行后送交两部标准拷贝(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一部,中国电影资料馆一部)和大1/2录像带四盘(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三盘,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一盘),及向国家广电总局审查委员会上缴betacam影片节目带一盘。为保证投资方的权益,上缴的拷贝录像带和betacam影片节目带可印上样带字样;此项资料拷贝费用由摄制组承担。  (二)甲、乙方如出售、转让本片的发行权,则必须在其合同中注明:所出售、转让的权利不包括选送本片参加各类国际(地区)电影节、电影展等活动。  (三)本片片头字幕的排列以及本片的相关衍生产品的片头字幕的排列(包括有关本片的包装及文字印刷品之上的说明等),若在中国内地发行销售,应为甲方在前,乙方在后;若在中国内地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地区)发行销售,应为乙方在前,甲方在后;根据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协助拍摄应以独立画幅排列在甲乙或乙甲两方之后。无论影片在何时、何地发行、放映、参加国际(地区)电影节、展,影片字幕署名不得变更、删减。  (四)乙方同意_________(何时)向甲方提供本片故事梗概、演职员资料、剧照、海报等宣传资料,作为甲方存档和电影发行之用。  第九条 报关和签证  (一)根据中国《电影管理条例》规定,为拍摄本片所需临时入出境的设备、器材和胶片等物品的报关手续由甲方指派具有代表甲方资格的专职人员负责办理。该人员职责应从设备、器材和胶片等物品入境之日起至全部出境物品结关手续办理结束之日止。乙方摄制人员以及受聘人员的入境签证手续,由甲方代为办理。  (二)乙方应如实向中国海关申报进出境的一切物品,若发现申报不实,乙方应对此负责;若由上述原因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赔偿。  (三)为本片办理器材、胶片等物品临时进、出境海关手续所发生的包装、储运、报关费用由摄制组承担;报关人员的食、宿、交通、电讯、劳务、补助等费用均由摄制组承担。  (四)乙方为拍摄本片临时入境的设备、器材和胶片等物品,在本片拍摄结束后,应按中国海关的有关规定在六个月之内(自入境之日起)全部复运出境。逾期不出者,海关因此而收取的一切税、费由乙方缴纳。  第十条 参赛参展和获奖  (一)经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报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甲、乙双方凭本片可参加各类国内外电影节、展等活动,其代表团成员的活动经费由甲、乙方各自负责;  (二)本片获奖荣誉双方共享。在中国内地若获影片奖,奖品和获奖证书原件归_________(甲方/乙方),奖金分配原则为甲方占_________%,乙方占_________%。在中国内地以外(含港、澳地区)获影片奖,奖金、奖品、获奖证书归_________,向另一方提供奖品和获奖证书复制品。若获个人单项奖的奖金,奖品和证书归获奖者个人所有。  第十一条 专职负责人  甲方委派_________、乙方委派_________作为专职负责人参加电影片的拍摄,由其全权负责拍摄电影片的日常管理工作;财务支出的票据和其他财务报销单据,均需取得该被委派的两名专职负责人的共同签字确认。  专职负责人的酬金享受本片制片待遇(甲方/乙方详列工作内容及薪酬标准)。他们在协助协调本片拍摄的各项工作所发生的食、宿、交通、电讯等费用由摄制组承担,实报实销;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任何一方变更专职负责人,应事先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专用帐户的设立和监管  双方委派的专职负责人应当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工作,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开立联合摄制电视剧专用账户,该账户随拍摄工作的完成(包括应要求修改补拍工作的完成)统一结算后即予废止。对于专用帐户由双方委派的专职负责人共同管理,以监督投资双方资金的投入及支出情况。专用账户资金的支取程序由双方另行商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三条 署名权  电影片拍摄制作完成后,甲乙双方、制片人、编剧、导演、演员等演职人员以及鸣谢单位等在电影片字幕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由于署名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  第十四条 财产及权利归属  因联合摄制电影片而形成的全部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及其衍生权利;均属甲乙双方共有。  其中,有形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因拍摄而置备的各类道具、摄像器材、搭建的场景布置等有具体形状的各种财产。  其中,无形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片著作权、商业运作、电影宣传推广过程中衍生出来的其他具有财产性质的知识产权。  第十五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利润分配与亏损负担  因联合摄制电影片而获得的利润或形成的亏损净值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合资双方之间按约定的出资比例分配。双方所有广告收益归各方所有。  所谓净值,指联合拍摄电影片的总收入(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总和)减去联合拍摄电影片的支出总额(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所占利润的分享)。计算净值时,所有列支项目必须是为拍摄直接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的项目。  所有应缴税款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进行,由甲乙双方按约定的出资比例分别承担。  因摄制电影所得利润的分配或损失的承担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七条 财务与会计  联合摄制电影片应在主要的拍摄地点保存全部运营情况的账簿和会计记录。账簿与会计记录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应当报送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受委派的专职财务人员有义务向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派的专职负责人提供定期财务报表(包括月报、季报和年报)和特殊情况下的应要求提供的临时报表。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派的专职负责人有权在不妨碍电影摄制工作进展的情况下可随时阅览、检查及核实会计帐簿以及其它会计记录。  第十八条 财务结算  甲乙双方将按会计年度,做到一年一结账。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应就联合摄制电影片做一份全面准确的会计结算。该年度会计结算应当确定本会计年度内的利润或亏损的净值,并视具体情况将其按规定的比例记录在会计账簿的贷方或借方上。  在年度会计结算时,若联合摄制电影片专用账户资金总额超过拍摄工作所需储备资金总额的,应当由甲乙双方按本合同附件三的规定进行分配。任何一方对联合摄制项目负有债务的,应当首先从其应得分配额中针对其债务予以冲抵。  第十九条 双方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并已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或已就计划拍摄的电影片取得《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抵押或出卖关于联合摄制电影片的任何财产、资产和无形权利。  6.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电影片中的权益转让或抵押。  7.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用于联合摄制电影片的资金信贷给任何第三方。  8.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产生与电影片有关的任何费用、责任和义务,否则,由其自行承担。  乙方:  1.乙方为_________(国家或地区)合法成立并有权投资和从事影片摄制的独立公司法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抵押或出卖关于联合摄制电影片的任何财产、资产和无形权利。  6.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电影片中的权益转让或抵押。  7.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用于联合摄制电影片的资金信贷给任何第三方。  8.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产生与电影片有关的任何费用、责任和义务,否则,由其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竞业禁止  在保证为联合摄制电影片投人必须的时间、资金及履行其他相关义务的前提下,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参与电影片以外的独立于对方当事人的其他任何类型和性质的电影和电视业界的商业营运,但不得参与与联合摄制的电影片有竞争的电影片或电视节目的投资项目。  一方参与上述商业运营,无义务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对其在该商业运营上的所得拥有绝对所有权,同时亦无义务给对方当事人提供相应商业投资的机会。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因此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终止履行:  1.本合同规定的合同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  3.电影拍摄完毕后报请审查机构审批不能通过或经修改仍不能通过的;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5.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7.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8.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电影片公映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其所知晓的与电影片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乙方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乙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三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