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规定员工最低工资不能随便扣
添加时间:2017-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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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那么企业能不能随便扣员工的最低工资呢?
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员工的最低工资是不能随便扣除的,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4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内容中,有三个关键点:
1:责任归属:企业应当在了解详情后给予合理公平公正的责任落实。确实是由员工个人原因而非机械设备、不可控因素等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才能够依法要其赔偿。
2:工资扣除比例:即使需要赔偿的数额较大,远远超出员工每月工资的20%,用人单位也只能逐月按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进行扣除。
3:最低工资标准: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20元。这条底线往往容易被用人单位所忽视。
【提示】
最低工资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制定。在国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资之外,某些行业的组织也可以自行制定该行业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时的时薪制定。最低工资的制定反映了监管机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一方面,如果员工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用人单位要其做出相应赔偿无可厚非,但用人单位不遵循法律法规,随意扣除员工工资等行为是万万不可取的。
另一方面,最低工资制度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底线,希望用人单位在制定公司规章制度的同时,也能够紧紧守护这条底线。毕竟公司规章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创造和谐劳动关系、营造和谐用工环境、树立和谐工作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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