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言某是南京师范大学中文专业学生,2014年6月份毕业后,进入一家文化传媒公司入职,岗位是行政助理,约定试用期3个月,并签订劳动合同。9月份转正之后,言某因生病住院请假2个月,康复后回公司复职,发觉公司更换了法人代表,实行新的岗位制度,将行政助理一职取消,言某被安排担任业务员。
言某要求仍旧按照合同上的岗位职责安排工作但公司不同意言某的要求,双方各执一词。言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履行劳动合同,重新安排工作岗位,最终获胜。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专家分析: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要具备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等信息,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对雇佣双方进行约束。用人单位更换法人代表,并不能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案例中,言某与公司前任领导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合同,公司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言某的职务,而不是随便更改。双方协商一致后,才可以调整岗位。案例中言某未接到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也未协商一致,便直接被调换岗位,是违法的。
相关法律: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没盖章的劳动合同有效吗,要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