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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差距加剧收入分配不公

添加时间: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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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在当前中国,收入分配不公是一种普遍存在且十分严重的经济社会问题。体制的偏向性使得部分群体无法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成为导致经济社会不稳定的制度性根源。城乡差距是导致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第一大因素,在各项原因中占比40%以上。
  收入分配的日益不满。有关调查显示,当前至少有60%以上的民众对收入分配现状不满意。在物价上涨迅速的时期,大家的不满情绪尤为强烈。“拿起筷子吃肉,放下筷子骂娘”,已成为民众宣泄不满的一种典型方式。
  国内外学者们的理论研究发现,人们的幸福感不仅仅来自于绝对收入的增加,而更多地来自于相对收入的公平。
  美国著名学者伊斯特林在1974年曾经提出过一个著名的“伊斯特林悖论”,即经济增长和收入增加不一定导致幸福增加,在收入达到某一点之前,快乐随收入增加而增加,但超过该点后,这种关系并不明显。
  克拉克、奥斯瓦德、多恩等经济学家跨国和跨时的实证研究均表明,幸福感与绝对收入水平只有非常微弱的相关性,但与相对收入则具有显著的负相关性,相对收入对幸福感的影响程度要远远大于绝对收入。中国古人云:不患寡而患不均,则是对收入不公影响幸福感的中国式思维的另一种解释。
  这就意味着,收入分配不公而非绝对收入水平是导致当前公众不满的根源。事实上,在当前中国,收入分配不公是一种普遍存在且十分严重的经济社会问题。体制的偏向性使得部分群体无法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成为导致经济社会不稳定的制度性根源。
  城乡差距是导致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第一大因素,在各项原因中占比40%以上。很显然,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僵化的土地制度是拉大城乡差距的罪魁祸首。即使是已经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也由于身份的不同而受到种种歧视。
  垄断是加剧收入分配不公的另一大原因。在同一个市场经济竞争体系中,垄断企业和非垄断企业根本就不处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垄断企业凭借强大的垄断力量在获取资源和资金方面具有先天的优势,进而攫取高额利润。在内部人的控制下,又存在巨大的高福利、高工资冲动。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众多非垄断企业市场竞争激烈、生存环境恶化,致使员工工资福利欠佳。
  灰色收入是民众最为反感的现象之一,也是收入分配不公的主要体现。由于监督管理制度的缺陷,致使我国灰色收入规模庞大,并已成为扩大收入分配差距的一股重要力量,而其来源主要是围绕权力对公共资金和公共资源的分配而产生的腐败、寻租、侵占公共资金和他人收入、聚敛财富等行为。尽管具体数额到底有多少尚存争议,但灰色收入的存在本身就说明国民收入分配已严重扭曲。
  由此可见,收入分配作为社会经济运行的结果,反映的是整个社会的健康状况。要想顺利实现“中国梦”,增加国民的幸福感,必须把公平正义作为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核心原则和主要目标。应从扫除制度性障碍入手,尽快形成公平合理的制度环境。
  主要包括:打破分割的、歧视性的户籍制度界限,消除居民之间的身份差别,为弥补城乡收入差距创造条件;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打破垄断格局,采取多种措施抑制垄断企业收入增长过快的势头;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坚决阻止形形色色的灰色收入泛滥。
  只有一个公平正义的制度环境,才能实现全体国民的“中国梦”,才是防止经济社会动荡、化解各种矛盾的最有力武器。
  (本文作者介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系主任,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