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基本工资为害最小造福最大
添加时间:2017-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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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年来台湾的薪资所得原地踏步,甚至不升反降,因而任何提高薪资的政策,都获得劳工团体的强烈支持。然而,薪资其实是由市场供求所决定,公权力少有插手的余地;只有两个例外,一个是当局自己雇用的军公教人员的薪给,另一个就是所谓的基本工资。
政治人物为拉抬选情而炒作的军公教人员加薪,引发社会的负面反应,应已胎死腹中,这颇令劳工团体失望;因为,他们兴高采烈地支持军公教人员加薪,其实“项庄舞剑,意在沛公”,乃是期望藉此搅动薪资所得多年来停滞未涨的一池死水。有人认为,军公教人员若获得至少三%的加薪,水涨船高,民间企业的劳工也就能沾一点光,跟着调高薪资。我们在日前的社论中已作剖析,这完全是一厢情愿的想法。
既然此事已无望,劳工团体能不能藉“五都”选举之便,促使当局运用公权力为劳工加薪,就只剩下提高基本工资一途。“劳委会”显然善体斯意,宣布九月十三日就要召开三年来第一次基本工资审议委员会,由公私部门的二十一位委员决定下年度是否调整基本工资;更进一步将出“基本工资审议办法”,列入“行政院”公报,决定每年第三季都要例行性地审议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议题受到如此隆重的待遇,还是数十年来头一遭。过去每逢审议基本工资,企业主就要提心吊胆,不知公权力又要逼迫雇主掏出多少钱来造福基层劳工;更要担心所得较高的其它受雇者是否会搭上便车一起提高薪资;但最忧心的,还是岛内劳、健保及其它琳琅满目的苛费杂税都与基本工资挂钩,外劳薪资更是根本取决于此,因而经营成本就会立时加重。
其实,十余年来基本工资只调高了两次,一在十三年前,一在三年前;次数并不频繁,而且多数人薪资所得也全未受到上升的影响,反而每下愈况,只是上缴公部门的苛费杂税被狠狠地剥了两层皮。如今,每年都要行礼如仪地审议一次,意味着每年都要提心吊胆熬过第三季的重要关头,甚至每年都要在劳工团体与公权力的夹击之下剥一层皮,日子可能要更难过了。
然而,基本工资从一开始,就不是为了让劳工团体推升薪资所得而设计的,它的根本精神在于设法保障所有受雇者的基本生活。但是,仅赖基本工资是不可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当局在判断有多少受雇者的收入不足以养家活口后,一方面须对这些家庭直接给予济助补贴;另一方面则更要戮力活化经济、增加就业、提高劳动生产力,使最基层的所得尽可能高于基本工资的水平。
因此,我们要求“劳委会”回归此一精神,不宜再含糊笼统地订定一个全台乃至外劳一体适用的所谓基本工资;而是根据城乡的差别、区域的歧异,订定每一个弱势家庭在其居住地区的每月最低生活费用,每年依实际情况调整,将基本工资与社会福利济助一并考虑,而非紧抓一把无法切合现实的量尺,要求所有雇主不得雇用生产力达不到此僵硬标准以下的弱势劳工。
正确的思考方向是,当局应强力督促经建部门全力创造就业机会(尤其是中小企业),“朝野”协力竭尽所能地提升劳动生产力,并以相对的比例反映在上升的薪给之中,这才是根本之图。至于在基准以下的弱势族群,当局应结合社会福利政策,直接扶持收入不敷最低生活所需的家户,务求他们可以安身立命,而不是强拉基本工资。
如果不此之图,定要坚持一个全台一律适用的标竿以干扰市场的薪资水平及劳动的供求,我们愿提供一个为害最小的次佳之策:将基本工资与平均薪资占最低的十%的劳动所得连动,从上次调整的九十六年起算,平均薪资变动多少,基本工资即相应调整多少,即使年年依此调整,也不致有太大阻力。
否则,依目前的情势,倘平均薪资未涨,却欲强行调升基本工资,那就不啻是本末倒置了。